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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J-G01-2024-A05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实施规则 发布时间:2026-04-10

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实施规则

文件编号:TSJ-G01-2024-A05

1 总则

1.1 目的

为保证碳索家(山东)低碳科技有限公司有序、有效地实施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工作,科学、公正地为所有申请方提供优良的审定与核查服务,使委托方/责任方充分了解公司审定与核查程序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规则,并作为公开文件向申请方提供。

1.2 适用范围

实施规则适用于公司开展的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工作,可为委托方/责任方进行组织温室气体GHG陈述审定与核查提供指导。

注:本公司审定与核查业务范围见附录1

1.3 主要依据文件

CNAS-CV01合格评定 审定与审定与核查机构通用原则和要求

CNAS-CV02环境信息审定与核查机构通用原则和要求

CNAS-CV03《温室气体 第三部分 温室气体声明审定与核查规范和指南》

CNAS-CV04 《环境信息审定与核查机构通用原则和要求》

CNAS-CV05  环境信息 环境信息审定与核查组能力要求》

CNAS-R01  《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CNAS-R02  《公正性和保密规则》

CNAS-R03  《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

CNAS-RC03  《认证机构信息通报规则》

1.4 审定与核查准则

1ISO14064-1;或

2符合下列条件的受监管的GHG技术方案:可公开获取;采用正式的利益相关方参与过程建立;或

3符合下列条件的GHG方案:可公开获取;采用正式的利益相关方参与过程建立例如WRI/WBCSDGHG议定书;或

4非公共的行业性议定书,在这种情况下,审定与核查标准应包括ISO14064-1本公司审定与核查后所产生的审定与核查陈述将说明这一非公共的行业性议定书是否符合ISO14064-1,而且如果该议定书不符合ISO14064-1,还应说明存在哪些差异。

审定与核查依据标准为:ISO14064-3:2019

2 委托方及责任方条件

2.1 委托方条件

委托方是向本公司申请获得GHG审定与核查陈述的组织,可以是责任方、GHG方案所有者、预期用户或其他相关方。

凡在公司审定与核查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均向所有委托方开放。

2.2 责任方条件

责任方是接受本公司审定与核查并要最终获得GHG审定与核查陈述的组织,可以是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公司、集团公司、商行、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社团或其结合体,或上述单位中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一部分,无论其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公营或私营,责任方可能是委托方。

责任方负责提供GHG陈述和支持性GHG信息。

1责任方应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如本身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而是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上级机构的一部分,应出具上级机构的营业执照及与上级机构所属关系的说明。

2遵守本实施规则的有关要求。

3责任方已经按本文件1.4条中的相应准则建立了文件化的温室气体排放信息体系,且已实施覆盖所有程序的内部审核。

3 审定与核查流程

3.1 审定与核查申请

3.1.1委托方向公司提出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申请办理申请书

3.1.2本公司与委托方商谈采用的审定与核查准则告知委托方应:

1符合审定与核查要求;

2审定与核查的实施提供必要的安排,包括文件评审和访问所有相关的过程、区域、记录、人员提供条件,及适用时为到场的观察员提供接待条件。

3遵守本公司关于审定与核查或者标识使用相关的要求,见本文件第4条。

3.1.3委托方按申请书要求向公司提交能源使用和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文件、记录。

3.1.4公司审定与核查申请进行评审,在确认申请审定与核查有关的要求明确,且在本公司有能力完成审定与核查工作的前提下,完成与委托方的审定与核查协议。

公司在受理审定与核查申请时,还将与委托方就有关审定与核查协议有关具体事宜进行协商。

注:审定与核查协议视委托方实际情况以合同或申请书形式体现。

3.2 审定与核查准备

公司选派有资格的审定与核查人员组成审定与核查一般不少于2人组成。必要时可聘请技术专家参加并提前将策划的审定与核查组名单、审定与核查计划通知责任方,责任方如有异议,由公司和责任方协商调换。

3.3 策划

通用策划过程包括:战略分析风险分析,证据收集计划,文件评审审定与核查计划,现场审定与核查清单

3.3.1 战略分析

审定与核查组长应组织进行战略分析,以了解组织、项目或产品的活动和复杂度,并确定验证活动的性质和程度,并作为证据收集计划审定与核查计划的输入,审定与核查员也可以通过现场开展访问,为战略分析获取更多的数据和信息,对战略分析的任何输入都应予以记录,具体内容参见《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策划及执行作业指导书》。

战略分析应充分考虑:

1 责任方相关行业信息;

2 责任方设施、项目或产品的运营性质;

3 准则的要求,包括适用的法规和/GHG方案的要求;

4 委托方的实质性阈值,包括定性和定量成分;

5GHG陈述可能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6 GHG陈述的范围和相关边界;

7 数据的时间边界;

8 排放的汇、源和库及它们对整体GHG陈述的贡献;

9 与上一报告周期相比,在GHG排放量、清除量和库量上的变化。

10 量化和报告方法的适宜性以及任何变化;

11 GHG信息的来源;

12 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及控制措施;

13 对责任方的报告数据和支持过程的管理监督;

14 责任方的GHG信息和陈述的证据的可获得性;

15 以往核查的结果;

16 敏感性或不确定性分析的结果(参照ISO 14067

17 分配方法;

18 GHG的种类;

19 应用的监测方法;

20 其他相关信息。

3.3.2 风险分析

审定与核查组长应组织GHG陈述进行风险评估,以识别实质性错误陈述或不符合准则的风险。风险评估应考虑实质性评审的结果。

审定与核查组长应评估错误陈述的风险并确定证据收集活动的性质和程度应考虑预期用户的定量实质性阈值来确定绩效实质性。核查员应识别可能是实质性的定性事宜。

审定与核查组长应针对GHG陈述识别和评估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风险分析应充分考虑:

1GHG陈述中故意错误陈述的可能性;

2)排放源对整体GHG陈述和实质性的相对影响;

3)潜在重大排放源遗漏的可能性;

4)是否在责任方正常业务过程之外有任何重大排放,或不然的话是否有看起来异常的重大排放;

5)组织、设施、项目或产品的特定运行的性质;

6)在确定组织或项目边界或产品系统边界时的复杂程度,以及是否涉及相关方;

7)与以往周期相比的任何变化;

8)可直接影响GHG陈述内容的与适用法律法规不符合的可能性;

9)任何可能影响排放和排放报告的重大经济或监管变化;

10GHG数据的选择、质量和来源;

11)可用文件的详细程度;

12)量化方法的性质和复杂性;

13)排放量化的主观性程度;

14)任何重大估算及其所依据的数据;

15)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和控制措施的特点;

16)在识别和防止错误或遗漏方面,责任方的控制体系的明显有效性;

17)任何用于监测和报告GHG数据的控制措施;

18)人员的经验、技能和培训

3.3.3 证据收集计划

证据收集计划考虑到审定与核查边界、审定与核查准则、保证等级、抽样原则、风险类型等因素,针对边界、排放源、排放因子、活动数据、GHG信息系统和控制措施、数据聚合过程、审定与核查方法等,以收集足够和适宜的证据,据此得出审定与核查结论。

3.3.4 文件评审

审定与核查组长负责实施文件评审,以了解委托方、责任方的活动的性质和复杂度。确定责任方所从事的审定与核查活动的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了解责任方的GHG信息和陈述的复杂程度信任程度,责任方的GHG信息和陈述的完整性,基于签约类型确定审定与核查活动,从下列方面评估潜在的错误、遗漏和失实陈述,以进行进一步的审定与核查

1发生重大偏差的固有风险;

2组织的控制不能防止或发现重大偏差的风险;

3)本公司没有发现未被组织的控制纠正的重大偏差的风险。

审定与核查组长给出战略分析和风险评估意见,并判断是否具备现场审定与核查的条件,是否需要通过增加1次现场访问,以收集减少审定与核查风险和协助设计证据收集活动所需的信息。

若文件评审发现问题如齐套性、完整性、错误陈述等告知责任方进行问题的整改,审定与核查组长需对整改的结果进行验证,整改通过后方可判定为具备现场审定与核查的条件,若因存在实质性重大风险,可以提出中止审定与核查活动。

3.3.5 现场审定与核查清单

审定与核查组长完成文件评审,具备现场审定与核查条件后,需根据初步战略分析和风险评估的结果,编制现场审定与核查清单和制定组织温室气体陈述审定与核查计划现场审定与核查清单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日常数据监测发现GHG排放量和相关信息存在异常的情况;

2)责任方基本情况与其他信息源不一致的情况;

3)审定与核查边界与审定与核查依据不符的情况;

4GHG排放报告中采用的核算方法与审定与核查依据不一致的情况;

5活动数据、排放因子、排放量、生产数据等不完整、不合理或不符合的情况,例如生产数据与财务数据交叉核对不一致的情况;

6)责任方是否有效地实施了内部数据质量控制措施的情况;

7排放设施是否发生变化使用新燃料或物料、采用新的测量仪器和测量方法等情况。

如果有必要,应根据在审定与核查过程中发现的任何可能导致错误、遗漏和失实陈述的新风险或重要问题,对现场审定与核查清单进行修改及审批。

3.3.6 审定与核查计划

审定与核查组长与责任方沟通后确定相关审定与核查事项,基于战略分析和风险评估的结果,编制组织温室气体陈述审定与核查计划,包括:委托方/责任方的名称、地址,审定与核查目的、范围、依据、保证等级和实质性,审定与核查组成员名单,审定与核查日期及地点,审定与核查组成员的任务分配和日程安排适用时包括观察员,其他需要澄清的问题。

若过去的审定与核查结果可获得且有利于改进审定与核查活动时,审定与核查组长可考虑该结果编制审定与核查计划。在审定与核查的过程中,如有必要,应针对审定与核查计划进行修订及审批。

本公司审定与核查计划与委托方和责任方沟通,经责任方确认。

3.4 现场访问

工作流程:

1)审定与核查前准备

2首次会议

3现场审定与核查

4内部沟通

5末次会议

3.4.1现场审定与核查开始时,首先召开首次会议,责任方领导授权的代表及有关人员应参加会议。审定与核查组在首次会议上向责任方说明审定与核查目的、审定与核查依据、审定与核查覆盖范围和审定与核查方法、明确受限制区域,确认审定与核查计划,同时将可能引起审定与核查中止的条件告知责任方。如双方有不同意见,应协商解决。

3.4.2审定与核查组根据审定与核查计划、现场审定与核查清单,采用会晤、访问、查阅文件记录、现场观察等方法,对责任方的GHG信息及其控制体系评价、GHG数据和信息评价取得客观证据评价证据的充分性,以能够支持GHG陈述,记录审定与核查结果。

3.4.3审定与核查期间,责任方应予协助、配合,并保证:

1)审定与核查组能够查阅组织GHG数据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包括原始记录;

2)审定与核查组能够进入与GHG数据审定与核查有关的场所;

3)审定与核查组能够与GHG数据有关的人员进行访谈;

4提供审定与核查组进行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时所必需的设施和条件,并指定陪同人员。

3.4.4现场审定与核查结束前,审定与核查组应与责任方负责人或其代表进行沟通并召开末次会议,宣布现场审定与核查的结论意见。

责任方如对结论意见有不同看法,与审定与核查组不能达成一致时,审定与核查组应专门加以记录并报告公司

3.4.5对于现场审定与核查结论,组长有最后决定权。对要求书面整改的不符合项,责任方应针对审定与核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要求制定并实施有效的纠正措施,审定与核查组进行验证。纠正措施的验证有书面验证,现场跟踪验证两种方式。由审定与核查组根据责任方不符合项的性质和纠正措施的要求确定其中一种有效的验证方式。

3.5 复核

公司技术部组织具有相关专业、且未参与本次审定与核查策划和实施的复核人员对审定与核查结果资料进行复核。

在最终意见出具之前,应完成复核。复核可以在审定与核查过程中实施,以便在意见出具之前,使复核人员发现的重大问题得到解决。

3.6决定和审定与核查陈述的签发

3.6.1决定

审定与核查复核完成后,技术部组织决定人员作出是否认定宣称的决定。

公司得出GHG陈述实质性正确并符合规定的准则的结论时,GHG陈述就能得到确认。

当不能获得充分适宜的证据做出结论时,公司也可以放弃出具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审定与核查组应确定其未能够获得充分适宜的证据,而且能够断定未发现的实质性错误陈述对GHG陈述可能的影响是实质性的和普遍存在的。

3.6.2审定与核查陈述签发

3.6.2.1获准颁发审定与核查陈述的责任方,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签有正式审定与核查协议,满足委托方条件;

2审定与核查程序符合规定要求,上报资料完整、手续齐全;

3符合审定与核查准则标准或参与的GHG方案审定与核查依据标准的要求;

4责任方GHG陈述没有实质性偏差,审定与核查活动达到了在审定与核查过程开始时约定的保证等级;

5公司审定与核查时提出的不符合项已按要求全部完成了纠正措施并经审定与核查组验证符合要求。

责任方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评定该责任方不符合审定与核查要求,市场部以书面形式告知责任方并说明其未完成审定与核查的原因。

审定与核查结果符合申请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要求的,公司将向责任方提供经批准的审定与核查陈述。

公司同时向委托方或责任方、责任方公布审定与核查状态。需要时以适当的方式向预期用户披露。

3.6.2.2本公司签发的审定与核查报告包括:

1客户名称;

2明确是审定与核查陈述;

3提及GHG陈述,包括GHG陈述的日期及覆盖的时段;

4本次审定与核查类型即第一方、第二方、或第三方

5包括本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6描述审定与核查的目的和范围;

7说明支持GHG陈述的数据和信息是否属假设、预测及/或历史事实;

8包括对审定与核查方案和相关规定要求的引用:审定与核查准则、审定与核查依据标准;

9包括对GHG陈述所作的决定,及满足任何与方案相关的要求实质性或保证等级

10注明日期和陈述的唯一标识

3.7 审定与核查陈述签发后发现事实的处理

本公司获取充分适宜的证据并识别截至审定与核查意见之日的相关信息。

本公司审定与核查报告签发日期后,如发现了可能对审定与核查陈述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新事实或信息,包括:审定与核查覆盖时间内的责任方的信息,如责任方的基本信息、审定与核查范围、审定与核查准则、排放的GHG种类GHG排放量本公司在可行的情况下及时与责任方、委托方和方案所有者沟通,采取适当的行动,包括:

1与客户讨论相关事宜;

2考虑审定与核查陈述是否需要变更或撤销。

如果审定与核查陈述需要变更,本公司照流程签发新的陈述,包括变更理由的说明。

本公司可以向其他相关方沟通这样一个事实:即在新的事实或信息下,原始陈述的可信度现在可能受到损害,可能会对原始陈述进行调整。

3.8 审定与核查要求的变更

审定与核查要求发生变化时,公司将以书面或其他方式将其审定与核查要求的任何变更通知获得审定与核查陈述的组织,并对其是否符合新的要求予以验证。为确保实施这些要求,该组织可能需要与公司补充签署或修订审定与核查协议。

GHG方案如果发现了可能对审定与核查陈述有重要影响的事实,本公司3.7执行。

4 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报告、声明书和标志的使用

公司向责任方提供经批准的审定与核查报告,对于第三方审定与核查的还出具GHG排放审定与核查声明书以下称“审定与核查声明书”)

4.1 审定与核查声明书

审定与核查声明书由公司制作、发放,模板见附录3。未经公司授权,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自行翻印或仿制。

审定与核查声明书包括如下内容:

1声明书编号;

2责任方的名称和地址,并声明GHG陈述由责任方予以负责

3)审定与核查范围;

4)审定与核查准则;

5保证等级;

6覆盖时间段;

7排放的GHG种类及其总量

8)审定与核查依据、审定与核查信息的说明;

9)本公司GHG陈述的结论包括任何保留意见或限定条件,发布日期;

10)公司的名称、地址与标志;

11)公司印章;

12适用时,相关的认可标识、认可注册号。

4.2 审定与核查标志

4.2.1公司的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标志由公司随同审定与核查声明书一起颁发给获得审定与核查声明书的客户合法使用,未经公司允许,客户不得将此标志转让给其他组织或个人使用。

4.2.2公司的温室气体排放审定与核查标志如下所示:

4.2.3审定与核查标志的尺寸、颜色和制作

客户使用审定与核查标志应符合上述规定的图案。尺寸可根据公司提供的图样按比例放大或缩小,颜色应使用基本颜色或单一黑色。

4.2.4公司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后,按CNAS-R01《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CNAS-RV02《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规则》中的相关要求使用认可标识。

4.3审定与核查的引用和标志的使用

4.3.1审定与核查报告、审定与核查声明书和标志只证明责任方的温室气体陈述符合申请的审定与核查准则的要求。委托方可以将审定与核查结果、声明书、标志作为符合温室气体排放审定与核查要求的证明文件加以应用。

4.3.2若将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结果、声明书用于宣传或其他目的,应确保正确使用GHG审定与核查陈述和有关信息:确保完整体现GHG审定与核查报告中的数据和信息,不可截取部分信息单独使用;确保不采用误导预期用户或有损公司声誉的方式使用或部分使用GHG审定与核查陈述、标志/标识包括公司的标志或与方案有关的其他符号;引用或标志只能用于经审定与核查GHG陈述,不得被误导为产品认证。

4.3.3委托方不得将审定与核查标志使用在与审定与核查范围无关的各类业务及其各类宣传载体上,进行误导宣传。

4.3.4委托方在使用审定与核查标志时应接受公司审定与核查引用和审定与核查标志的正确使用的监督。

4.3.5当责任方的名称、地址或审定与核查要求发生变化时,应提出申请换发审定与核查报告、审定与核查声明书,公司将重新签发审定与核查报告、审定与核查声明书。

4.3.6公司市场部指定专人受理审定与核查标志的使用申请。客户如需使用审定与核查标志,请与市场部联系,并说明使用的原因及方案。市场部经确认不违反标志的使用规定时,向客户提供电子版的审定与核查标志。如存在问题,市场部应在收到申请后十五天内向客户提出。

4.4 违规处理

如发现客户对审定与核查结果、声明书、标志/标识的使用不符合要求、错误引用审定与核查陈述或误用或有意错用标志/标识发生对公司审定与核查制度的不正确宣传时,公司将根据其情节的轻重和引起不良影响后果,做出处理,包括:口头或书面警告、要求采取纠正或采取纠正措施、撤销审定与核查陈述公告违规行为及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

5 申诉、投诉

5.1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的委托方、责任方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对公司审定与核查有关的工作提出申诉或投诉。

5.2申诉、投诉的详细规定见公司公开文件《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程序》。

6 收费

6.1公司是独立的第三方审定与核查机构,审定与核查业务活动费用来自审定与核查收费。

6.2收费项目包括:

1申请和审定与核查陈述费

2审定与核查

3变更相关费用适用时);

4交通、食、宿费

6.3收费标准

本公司温室气体排放审定与核查收费按照行业基础价格指导及参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制订。审定与核查管理费根据CNASCCAA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审定与核查包括变更审定与核查)根据约定的准则、范围、目标、保证等级和重要性、组织边界、排放源种类的复杂程度、现场审定与核查所需人日数核定。


7 附录

附录按照CNAS-SV022024,公司获得认可的业务范围是02全部,

但目前公司有能力从事的102一般制造-制造业-食品加工,

02-一般制造”中包含其他大类,如下表,目前暂未开展核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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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构目前没有以上中类的核查业务,本机构若以后扩展以上类的核查,将进一步编制完善《人员能力评价准则》,各技术领域的组织GHG核查业特性分析表》并依据能力分析结果,对核查人员进行专业能力评价工作之后,才能开展相应中类的组织核查业务。


附录:审定与核查业务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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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温室气体排放审定与核查声明书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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